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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官方发布】陕西公布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

    信息发布者:奚雅玲
    2019-02-13 21:19:45   转载

    2月11日,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: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,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陕西省2019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。  
      

    陕西省公办小学、初中收费项目分为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两项,其中代收费为40元/人次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。农村学校的服务性收费是指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伙食费,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。城市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包括住宿费和伙食费,按各设区市物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。坚持自愿原则,学校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。

    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包括事业性收费、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三项。其中事业性收费为住宿费,按物价、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,陕西对公办普通高中学生按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、城市普通高中350元、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。代收费包括课本费、学生健康体检费、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三项:课本费按政府定价收取;学生健康体检费为高一新生每生每学年25元,其他年级学生为每生每学年20元;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为每生每次110元。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,按物价、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。坚持自愿原则,学校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。
    公办职业高中文科学费为每生每学期700元,理科学费为每生每学期900元。全日制正式学籍一、二、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(含县镇)学生、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(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)。
    民办学校实行属地管理,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,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,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,具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。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,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,按照公办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减免学费,高出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。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,陕西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。
    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,学校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。公办职业高中在校生中所有农村(含县镇)学生、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(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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