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黑暗时代的动乱期间,少数坚定地献身宗教的教徒,离开社会到荒凉而让人生畏的文明边缘地带过着隐士生,重新聆听耶稣基督的教诲,这种教士组成了修道院。修道院始于2~3世纪 ,分男与女修院,按天主教法典的规定,须由教皇和主教批准,至少有修士12人方可成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