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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》(陕重污染天气办〔2019〕10号)要求,根据《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(渭政发〔2018〕43号)和《白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》(白政发〔2018〕17号)相关规定,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月14日18时解除白水县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。应急解除后,请各镇办和县级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,加强源头管控,注重过程控制,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。
请各相关单位将本次应急响应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,措施开展资料进行汇总,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统计表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。